1.病因治療 本病以積極治療原發軀體疾病,既以病因治療為主。臨床上在采取相應的病因療法后,大多數病例的精神障礙可得到緩解。
2.精神障礙的處理 由于精神障礙的存在會影響軀體疾病的治療,同時軀體疾病的改善也需要一個過程,故在治療開始須同時應用相應的精神藥物以對癥治療,是十分必要的。精神藥物治療原則與功能性精神疾病不同。首先劑量宜小;其次充分考慮藥物的副反應和禁忌證,選用同類藥品中副反應較少者;精神癥狀緩解后即應停藥。具體可根據不同癥狀,在不影響心功能情況下,采用相應的小劑量抗精神病藥物,如焦慮、抑郁時用抗焦慮、抗抑郁藥;精神運動興奮、幻覺妄想時用小劑量抗精神病藥,一般不宜使用酚噻嗪類藥物,要選用對心血管功能影響較小的藥物如氟哌啶醇、氯氮平等;以意識障礙為主時,既要控制運動興奮,又要注意防止藥物對意識障礙的影響,而采用對意識和鎮靜作用影響較小的藥物,如氟哌啶醇或利培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