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轉院流程一般包括申請、獲得批準、辦理手續、對患者轉診、攜帶相關病歷和證件等。
1.申請:
如果患者由于病情或者自身意愿申請轉院,由其本人或家屬自行聯系外院,自行辦理,視為自動出院。
2.獲得批準:
由于醫療技術及設施所限,不能治療者,在條件許可下經專科醫生建議,并經高級醫生及主管批準后,向醫務處報告,獲得批準,方能轉院。
3.辦理手續:
在辦理住院轉院手續的時候,需要辦理相關的費用結算,相關的程序和出院時基本一致。
4.對患者轉診:
要有嚴格的適應證,如在路途中會導致病情惡化,甚至危及生命的,則應在情況穩定后,再轉到其他醫院。對危重患者轉診的,接診醫生要做好出院風險的知情告知工作。
5.攜帶相關病歷和證件:
患者轉移就醫時,可以按有關規定將病歷材料復制帶回,并且攜帶證件。
是否轉院需要由患者的病情以及其他個人因素決定,建議積極與主治醫生進行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