嗎啡是一種阿片受體激動劑,有強大的鎮痛作用,同時也有鎮靜和鎮咳作用,嗎啡及其衍生物是臨床解除劇烈疼痛的主要藥物。嗎啡的禁忌證包括禁用于過敏、呼吸功能抑制、顱內壓增高、膽道及胰腺疾病、急腹癥、休克等患者,需嚴格在醫生指導下進行使用。
1、過敏:對嗎啡或其他阿片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嗎啡,以免出現過敏反應;
2、呼吸功能抑制:嗎啡對呼吸中樞具有抑制作用,可使呼吸中樞對二氧化碳張力的反應性降低,過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因此存在呼吸功能抑制的患者禁用,如支氣管哮喘、肺氣腫、肺源性心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患者;
3、顱內壓增高:嗎啡對周圍血管有明顯的擴張作用,可使血壓下降、腦血管擴張、顱內壓增高,因此顱內壓增高患者禁用嗎啡,以免抑制呼吸;
4、膽道及胰腺疾病:患者疼痛發作時禁止使用嗎啡,以免引起Oddi括約肌痙攣,加重梗阻和疼痛;
5、急腹癥:急腹癥患者未明確診斷前禁用嗎啡,以免掩蓋病情,貽誤診斷;
6、休克:嗎啡可擴張周圍血管,加重休克癥狀,使血壓下降,因此休克患者禁用;
7、其他禁忌證:肝功能嚴重減退、甲狀腺功能不足、腦外傷、顱內高壓等患者禁用,否則可能會加重相應功能抑制,從而加重病情。嬰兒、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等人群也需禁用,因為嗎啡可通過胎盤或乳汁,抑制胎兒或嬰兒的呼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