髖關節屬于較為穩定的關節,引起脫位需要強大的暴力作用,通常由高能量損傷引起,髖關節脫位一旦確診,就需盡早進行關節復位,以降低股骨頭缺血壞死的幾率。髖關節脫位復位后恢復正常行走的時間,與脫位的類型、患者身體條件,以及是否存在合并傷等因素有關。大約在4-6周可以正常走路,具體時間需要根據患者的情況決定。
髖關節脫位通常采用麻醉狀態下,包括全麻或者硬膜外麻醉的手法復位方式。對于單純性髖關節脫位的患者,手法復位后患者需臥床休息,患肢皮牽引3-4周,期間做股四頭肌主動收縮訓練,穿防旋鞋,維持下肢踝關節背伸90°,外展中立位,一般在4周后去除牽引即可下地正常行走。但對于髖關節脫位合并髖臼骨折的患者,復位后通常需要先骨牽引或皮牽引7-10天后,再行髖臼骨折手術,通常術后6周左右,就開始負重正常行走。
此外,對于年老體弱、營養不良、存在基礎疾病的患者,可適當延長正常行走時間。如果髖關節脫位同時合并股骨頭骨折、同側股骨干骨折、脛腓骨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則需延遲到骨折愈合后方能進行正常行走。由此可見髖關節脫位后恢復正常走路時間與多種因素有關,建議下地行走前需向專科醫生咨詢,遵醫囑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