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抗結核藥物10天突然發燒,可能是藥物熱,也可能是結核病沒有控制,或者合并細菌、真菌感染引起發熱。此時應到結核科復查明確病因,不建議自行停用抗結核藥物,綜合評估之后再考慮是否需要更換藥物,以免影響結核病恢復。
1、藥物熱:部分患者的體質比較特殊,吃過藥物之后就有可能會出現發熱反應,停用藥物后會自行緩解。所以患者在吃藥10天之后出現發熱需要考慮可能是藥物熱,可以嘗試停用藥物1-2天后再進行判斷;
2、疾病未控制:本身結核病如果未能加以控制,會出現反復午后低熱、乏力、盜汗等臨床癥狀。所以如果只是吃了抗結核藥物10天之后出現發燒,仍然需要考慮結核病感染引起。抗結核的治療療程較長,只使用10天還不能看出藥物的療效,這種情況可以考慮繼續使用抗結核藥物。必要時進行結核的耐藥基因檢測,評估是否存在耐藥,如果存在則需要更換藥物再治療;
3、合并感染:如果結核病患者合并細菌、真菌等病原菌感染,也可能會引起發燒。此時可以通過痰培養、血培養等檢查進一步明確,然后聯合使用頭孢克洛、伏立康唑等抗生素進行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