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血清腫瘤標志物主要包括CEA(癌胚抗原)、CA15-3(血清癌抗原15-3)、CA12-5(血清癌抗原12-5)、CA19-9(血清癌抗原19-9)等,當患者發生乳腺癌后,上述腫瘤標志物有可能出現升高,特別是CA15-3,特異性相對較高。
通常患者出現腫瘤后,腫瘤細胞能夠合成和釋放部分特異性物質,能夠反映腫瘤存在或生長的情況,稱為腫瘤標志物。對于乳腺癌而言,常用的腫瘤標志物為上述幾項,如果上述腫瘤標志物數值升高,應警惕乳腺癌。若乳腺癌沒有得到及時治療,有可能會發生擴散、轉移等,影響患者的預后。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腫瘤標志物升高時,也可能是其他腫瘤所致,如胃癌、腸癌、胰腺癌等。而部分患者即使上述腫瘤標志物沒有升高,也有可能會發生乳腺癌。所以,腫瘤標志物只是輔助診斷的指標,并不能絕對判斷乳腺癌的情況。當乳腺癌患者腫瘤標志物升高時,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檢查,包括乳房B超、乳房鉬靶等,能夠明確診斷。如果確診為乳腺癌,則患者需要及時治療,包括手術治療,以及相應的放、化療等綜合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