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四項一般指腫瘤標志物四項檢查,包括血清甲胎蛋白(AFP)、CEA、CA12-5、CA19-9,肝癌患者應配合醫生積極治療。
肝癌患者會出現食欲減退、乏力、消瘦、腹脹、肝區疼痛等癥狀,腫瘤標志物可作為肝癌患者病情診斷監測和判斷療效的指標之一,其中血清甲胎蛋白(AFP)是診斷及監測肝細胞癌最有價值的腫瘤標志物,若出現AFP>400μg/L、持續4周,或AFP在200-400μg/L持續8周、AFP由低濃度逐漸升高的情況,則對原發性肝癌有診斷意義。
另外,CEA正常參考值0-3.4ng/ml,CA12-5正常參考值為0-35U/mL,CA19-9正常參考值為0-39U/mL,如果檢測結果超出正常參考值范圍上限者為陽性,也有助于診斷肝癌。肝癌患者可遵醫囑進行手術治療,主要包括肝切除術和肝移植,也可通過化療、免疫治療等方法治療。
肝癌的患者一經診斷應及時到醫院肝膽外科就診,完善血常規、腫瘤標志物檢查、超聲檢查等明確診斷,并需配合醫生進行治療。另外,患者在治療期間應注意休息,避免熬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