嗎啡止痛藥的維持時間,受到用藥途徑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在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后,大約在第45-90分鐘時達到吸收高峰,持續4-6小時,在靜脈注射嗎啡后,起效迅速,3-6分鐘達到頂峰,作用約可持續1-2小時。如果通過蛛網膜下腔或是硬膜外腔應用嗎啡,效果較為充分,鎮痛作用大約會持續9-34小時。
嗎啡是一種麻醉性鎮痛藥物,可通過激動中樞神經阿片受體,產生較強的鎮痛作用,同時具有明顯的鎮靜作用,可消除疼痛引起的緊張、焦慮等情緒。但由于嗎啡會對呼吸中樞產生抑制,因此不適用于肺氣腫、肺源性心臟病等呼吸功能不全者,以免抑制其呼吸,導致呼吸驟停。此外,嗎啡具有成癮性,用藥后可能使人產生依賴性,不宜大劑量或長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