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的的規定來看,新冠疫苗加強針間隔時間至少為6個月,差一天也不行,醫務人員會查看接種者上一次接種疫苗的記錄,未滿6個月不會安排注射新冠疫苗加強針。
新冠疫苗加強針也叫新冠疫苗加強免疫,是指在完成疫苗接種后,根據抗體消退的情況進行補充接種,保持人體對病毒免疫力的疫苗劑次。新冠疫苗加強針是在原有的免疫基礎上進行加強免疫,其疫苗成分和之前的針劑是一樣的,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之前打的兩針疫苗其抗體水平6個月左右會逐漸減弱,此時機體對新冠病毒已經非常敏感,若再接種新冠疫苗加強針,便能快速地產生大量抗體,能鞏固加強對新冠疫苗的免疫效果。因此,新冠病毒滅活疫苗全程接種2針在滿6個月后,可再加強一針。新冠疫苗加強針的接種對疫情防控有很大的作用,接種新冠疫苗加強針后,體內抗體水平大大提高,免疫力增強,產生的抗體存在時間更長,可以降低致死率。
重點人群和保障社會基本運行的關鍵崗位人員加強免疫接種由各相關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其他人群可自行到轄區指定的接種單位進行預約接種。各地指定的接種單位名單由當地統一對外公布,具體見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或疾控中心發布的官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