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產證明一般需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醫院出具的醫學引產證明。
引產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體或胎兒方面的原因,須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而結束妊娠。一般女性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到鎮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填寫引產申請表。蓋章之后可以進行引產。
此外,如果是意外妊娠,檢查發現是死胎,或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胎兒不能生存,以及女性患有不適宜妊娠的疾病等情況下,也可以開具引產證明。
如果是因為胎兒有致死性畸形,或者是行產前診斷檢查,胎兒有染色體方面的疾病,不能存活或者存活能力非常低的情況下,需要做醫學引產。醫學引產證明由醫生開具,且必須三位以上副高職稱級別的醫生簽字才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引產對女性身體有一定的傷害。如果必須進行引產,建議女性前往正規的醫院,并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手術。恢復期間要注意休息,盡量避免熬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