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癥肝炎診斷三大標準的說法一般并不準確,重型肝炎診斷標準較多,并非只有三個,重癥肝炎的診斷標準主要包括肝病病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肝功能等。
1.肝病病史:
重癥肝炎是由多種因素引起的以肝臟合成、解毒、排泄和生物轉化等功能發生嚴重障礙的一類疾病,如果曾經患有肝病,比如病毒性肝炎、藥物性肝損傷、酒精性肝病、梗阻性黃疸等,都可以引起重癥肝炎。
2.臨床表現:
重癥肝炎的臨床表現主要是一系列的肝衰竭癥候群,例如極度乏力、惡心、嘔吐、厭食,還可以出現肝腹水,嚴重的患者可出現肝性腦病,導致患者性格行為改變、嗜睡、昏睡等,全身會有明顯的出血現象。
3.實驗室檢查肝功能:
實驗室檢查提示患者黃疸進行性加深,總膽紅素大于正常值10倍,或者膽紅素每天上≥17.1μmol/L,凝血時間顯著延長以及凝血酶原活動度<40%,可診斷為重癥肝炎。
除以上相對標準外,還有查體肝臟體積明顯縮小、血脂、血糖、凝血等指標異常等診斷標準,若出現重癥肝炎的癥狀,建議及時到醫院就診,遵醫囑完善相關檢查,并予以規范治療,以免延誤病情,造成不良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