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平常與其他抗結核藥物聯合用于各種結核病的治療,也可與其他藥物聯合用于麻風、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肝毒性是利福平的主要不良反應之一,發生率約為1%。但是利福平造成的肝損傷是否能夠恢復,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如果是引起的急性肝損傷,即利福平引起的肝損傷病程在6個月之內。大多數患者預后良好,停用藥物后約95%的患者肝功能可以逐漸改善,極少數發展為急性重型肝炎可能危及生命,另有少數患者可以發展為慢性肝損傷。
如果是引起的慢性肝損傷,即肝損傷發生6個月后,血清中的轉氨酶或膽紅素仍有持續異常。在經過積極的保肝治療后,大多數患者肝損傷也可以逐漸恢復。如果發生了膽汁淤積性肝損傷,一般在停藥3個月到3年時間內可以逐漸恢復,但少數患者病情會遷延不愈,最終導致膽汁淤積性肝硬化。
急性重癥型藥物性肝損傷,病死率可以達到10%-50%。因此在服用利福平前和服用利福平藥物的過程中,應定期監測肝功能,若治療過程中出現肝功能損傷,應在醫生指導下停用利福平或加用保肝藥物治療,以免造成嚴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