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四十四歲懷孕,一般不可以藥物流產,具體內容如下:
藥物流產通常是指用米非司酮片加米索前列醇藥物口服終止早期妊娠,一般適用于停經在49日以內,確定為宮內妊娠的,年齡在40歲以下的女性。而四十四歲懷孕年齡較大,卵巢功能較弱,并且藥物流產可能會對人體的肝腎功能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通常情況下,四十四歲懷孕,一般不可以藥物流產,一般建議人工流產,對身體的傷害較小。建議患者在術后,注意休息,盡量多吃富含蛋白質、維生素的食物,如雞肉、魚肉、雞蛋等,能夠為身體補充營養,有利于身體恢復。

趙曉東 主任醫師婦產科學
三級甲等北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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