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心監護主要作用是通過監測判斷胎兒在宮內正常或病理狀態。正常胎心音即為馬蹄聲,屬于正常情況,且胎心頻率在110-160次/分。因此孕婦不必過于擔心,繼續進行胎心監護情況即可。
胎心監護一般可在孕16-28周進行,同時由于胎兒不斷生長發育,相應胎心部位也會有所差異,因此要根據孕周的變化,來調整胎心監護的部位選擇。比如在孕16-20周的胎心主要在下腹部,孕21-24周在肚臍與恥骨聯合部位,孕28周以后,主要在肚臍的四周。還需注意,孕婦在進行胎心監護時,切勿空腹進行,體位應以舒適,并且不會壓迫到腹部的姿勢為佳,可在早中晚各一次進行胎心胎動的監護。
如果在后續胎心監護的過程中,出現胎心持續10分鐘以上低于100次/分或160次/分的情況,則屬于異常胎心頻率;若出現12小時內胎動少于20次的情況,則屬于異常胎動。遇到異常胎心及胎動頻率時,除了及時記錄情況,還需要盡快就醫,防止因胎兒缺氧導致胎心頻率異常,以免出現不良妊娠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