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攜帶者即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可以在病情穩定時準備懷孕,但在病情不穩定時,即HBV-DNA未降至正常,則不可以準備懷孕。若懷孕時病情出現反復,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抗病毒藥物進行治療,并在孩子出生后及時接種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以防出現乙型肝炎。
乙型肝炎是由感染乙型肝炎病毒所致,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持續陽性超過半年。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體內含有乙型肝炎病毒,但沒有出現乏力、厭食、尿色加深、肝區疼痛、腹脹、右上腹隱痛、學習或工作精力減退等癥狀,病情穩定沒有用藥時可以備孕,需要用藥治療時不可以備孕,乙型肝炎病毒可能會通過胎盤屏障傳至胎兒體內,需要在懷孕期間遵醫囑使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懷孕期間發現HBV-DNA明顯升高時,需要加強監測,遵醫囑進行阻斷,并在孩子出生后及時接種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并按照0、1、6的接種程序接種重組乙型肝炎疫苗,刺激免疫系統產生抗體,減少孩子出現乙型肝炎的可能性。
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出現皮膚黃染、食欲不振等癥狀時,需要及時到醫院肝病科就診,通過肝功能、超聲等檢查查明原因,并及時進行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