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的停藥標準通常是患者癥狀好轉并持續穩定。
因抑郁癥具有治療周期長、易復發等特點,抗抑郁藥停藥的標準比較嚴格,通常需要患者臨床癥狀全部消失之后,仍需持續使用一段時間的抗抑郁藥,通常才能確保病情得到平穩控制。急性期抑郁癥患者通常用藥時間為12周,以控制急性期癥狀為主。鞏固期治療通常用藥4~6個月,其目的是在急性期治療的基礎上持續減輕癥狀。維持期治療時間稍長,部分患者可能持續用藥6~8個月或2~3年,還可能會更長。
抑郁癥停藥前癥狀應完全消失,且無反復發作的癥狀,撤藥應循序漸進,一般可降低撤藥綜合征的發生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