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的禁忌證一般是特殊身體狀態、特殊身體部位、特殊病癥、特殊人群等,適應證是寒證、實熱病證、氣血凝滯、外科疾患、保健功效等。
一、禁忌證
1.特殊身體狀態:空腹、過飽、極度疲勞、醉酒、脫水、劇烈運動后或對艾灸恐懼者應慎施。
2.特殊身體部位:顏面部、頸部、大血管附近、黏膜、關節活動部位、孕婦腹部、腰骶部禁用。
3.特殊病癥:屬實熱證、陰虛發熱、邪熱內熾的患者,如高熱、高血壓危象、晚期肺結核、大量咯血、急性傳染性疾病等不宜使用。
4.特殊人群:濕熱證及陰虛體質、極度虛弱者、精神分裂癥患者、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等不宜艾灸。
二、適應證
1.寒證:適用于寒凝血滯、經絡痹阻、脾胃虛寒、腎陽虛等病癥,如風寒濕痹、痛經、腹瀉、陽痿、早泄、脫肛、崩漏等。
2.實熱病證:在特定情況下,部分實熱病證如肺結核、痄腮、喉痹、鼻衄、帶狀皰疹等也可能適用,但需謹慎使用。
3.氣血凝滯:如乳癰初起、瘰疬、癭瘤等,通常適宜艾灸。
4.外科疾患:瘡瘍初起、未化膿的疔癤,以及某些慢性不易愈合的傷口。
5.保健功效:如灸關元、足三里等穴位,可作為日常保健,增強體質,預防疾病。
面部艾灸需特別慎重以防止瘢痕,局部有潰瘍、皮損、感染或過敏者應避免艾灸。艾灸時應注意環境溫度,避免受涼,且單次艾灸時間不宜過長,以防皮膚燙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