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即新型冠狀病毒,一般情況下,不建議延遲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第2針,目前國務院頒發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第一版)》中規定,對于需接種2針的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建議2針的間隔時間≥3周,且建議在8周內盡早完成,也就是21-56天為第2針接種的正常周期。
目前我國廣泛接種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多為滅活疫苗,其原理是將滅活后的病毒接種至人體內,激活并利用人體自身產生的抗體發揮防御新型冠狀病毒的作用。第1針接種后,體內可能存在較微量的抗體,且隨著時間的延長,抗體會逐漸減弱。只有在接種完2針以后,才會產生足夠量的、長效的抗體,來對抗新型冠狀病毒,以預防感染。第2針推遲時間越長,抗體的功效越弱,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抵抗力越弱。除滅活疫苗外,還存在腺病毒載體疫苗,需接種一針;重組蛋白疫苗一般需接種三針,需定時完成接種。
若是因為疫苗無法繼續供應、異地接種等特殊情況下,無法使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時,可接種其他企業生產的第2針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產品完成接種,一般不會明顯影響接種效果。
若在第2針接種前出現感冒、發熱等疾病或癥狀時,不建議接種,待痊愈后可再進行接種。對于已經超過接種周期或確定在接種周期內無法接種第2針的人群,應盡早補種,免疫程序無需重新開始,無需補接第1針,直接補種完成相應劑次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