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做了二次,實際上還并沒有達到整體治療療程,正常時不應該放棄后續治療,也不可以隨時終止。在進行化療時,根據不同器官特異性,在整體治療腫瘤時的化療方案治療周期、時限也有所差別。
部分腫瘤要求化療4-6個療程,還有部分腫瘤可能需要化療8個療程。如果經過1-2次化療后,自身恢復情況相對較慢,或者自身意愿直接終止治療,終止治療后雖然前2個周期的治療可以對腫瘤發展有所緩解,但并沒有達到整體治療周期,可能經過短暫緩解后腫瘤會很快復發,對后續治療會造成不良影響,導致總體生存期有所下降。如果化療副反應特別大,主觀上難以耐受后續治療,此時要根據腫瘤變化情況決定,若治療有效,可以在原有方案基礎上適當減低劑量,在病人耐受的情況下繼續治療,對疾病能起到一定控制效果。所以,化療做了二次后若沒有按療程做完,建議不要終止后續化療。
臨床上鼓勵病人按規定、按療程正常治療,經過系統治療后整體疾病無明顯進展,總體生存期還可能會延長。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多攝入富含維生素和蛋白質的食物等,如胡蘿卜、橘子、牛奶等,減少化療對機體產生的不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