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4、5個月,如果胎兒健康,一般不可以打胎。如果出現明確的胎兒畸形、胎死宮內,或者母親患有嚴重的心臟病,不適合繼續懷孕時,可以進行引產。
懷孕4、5個月,胎兒已經發育基本成型,此時打胎容易導致大出血,清宮手術的難度系數比較大,而子宮有很大損傷,術后出血量多、出血時間長,可能會導致休克。此時宮腔壓力大,若有胎盤剝離或宮頸損傷,子宮血竇開放,羊水進入到血管中,可能會導致羊水栓塞,導致大出血,危及孕婦的生命,所以沒有特殊情況時不能進行打胎。如果有致死性的畸形,或者胎兒失去生存特征等,需要產前診斷中心出具相關的報告和證明,才能進行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