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是為了保證用藥安全,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的,需憑醫師或其他有處方權的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出售,并在醫師、藥師或其他處方具有指導用藥資質的從業人員的監督或指導下方可使用的藥品,不能自行用藥。處方藥大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對活性或副作用還需要進一步觀察的藥物:針對一些剛上市的新藥,其活性或者副作用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如治療精神分裂癥的阿塞那平;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氨磺必利等;
2、產生依賴性藥物:嗎啡、芬太尼、可待因等阿片類鎮痛藥,地西泮等催眠鎮靜類藥物,都可能產生依賴性;
3、藥物本身毒性較大:像抗癌藥物會產生較大毒性,如環磷酰胺、馬利蘭等烷化劑;阿霉素、表阿霉素等蒽環類藥物,殺害癌細胞的同時,也會殺死一些正常細胞,相對毒性較大;
4、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藥品:如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如呋塞米、卡托普利等;分子靶向治療癌癥藥物,如吉非替尼、西妥昔單抗等;治療帕金森藥物,如司來吉蘭等藥物。
處方藥種類較多,一般毒性或者副作用較大,需要根據醫生指導用藥,以達到藥物對癥,不能自行用藥。
